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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之目的:
- 檢查、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有效性及衡量營運之效率,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確保該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
- 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確實履行其責任。
- 評估公司經營所面臨之各項風險,並確保各項風險管理機制執行之有效性,且對各項控管的缺失提出改善建議。
- 提供有關被稽核作業之分析、評估、建議、諮詢及資訊,促進以合理成本達到有效控制。
主要職責:
- 定期或不定期檢討內部稽核制度之完整性與有效性。
- 負責內部稽核之規劃、執行與追蹤。
- 內部控制各項作業程序修訂建議。
內部稽核組織
本公司設置內部獨立稽核單位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專職負責內部稽核工作。並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法令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
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報董事會決議。
內部稽核人員之資格符合法定之適任條件,並持續進修到達規定時數。
目前本公司內部稽核編制:稽核主管1人。
內部稽核之運作
內部稽核人員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以客觀公正之立場,確實執行其職務,並盡專業上應有之注意。稽核主管定期向審計委員會報告稽核業務,並列席董事會報告。
內部稽核人員對於內部稽核作業所發現、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所列、自行評估及會計師專案審查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各項缺失及異常事項,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並於該報告陳核後加以追蹤,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並列為各部門績效考核之重要項目。 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陳核後,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審計委員會查閱。內部稽核人員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立即作成報告陳核,並通知董事會、審計委員會。